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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指标「直通车」条件适用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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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指标「直通车」条件适用说明

来源:科小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09-25 10:00 浏览:254

符合直通车条件的企业无需打分,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。

一、四类直通车条件

  • 高新技术企业: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;
  • 国家级科技奖励: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,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;
  •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: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;
  • 标准制定: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
二、证明材料

  • 高新技术企业:高企证书扫描件;
  • 科技奖励:奖励证书及获奖单位排名证明;
  • 研发机构:主管部门认定文件;
  • 标准制定:标准发布文件及起草单位排名页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"排名前三""主导制定"需以正式文件载明的单位排序为准;子公司单独拥有资质的,以子公司为申报主体;证书须在有效期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