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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填报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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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填报规范

来源:科小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09-20 11:00 浏览:272

财务数据填报错误是评价被退回的首要原因,以下规范请逐条核对。

一、单位与精度

统一使用"万元",保留两位小数,不得使用"元"或"亿元"混填;比例数据以百分数表示,保留两位小数。

二、核心数据口径

  • 职工总数:全年月平均数,含在职、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;
  • 科技人员数:口径与职工总数一致,须有社保或个税佐证;
  • 销售收入:与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一致;
  • 资产总额:与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总计一致;
  • 研发费用:与研发费用辅助账年度合计数一致。

三、跨表一致性

评价系统填报数据须与年度财务报表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、统计报表相互印证。建议申报前出具一份"核心数据对照表"存档备查。

四、特殊情形

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间数据填报;年度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,按重组后口径填报并说明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