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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基本条件逐条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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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基本条件逐条解析

来源:科小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10-09 15:00 浏览:464

企业在提交评价前,建议先对照以下四项基本条件逐条自查。

条件一:注册地

须为中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的居民企业。分公司、代表处等非法人主体不符合条件。

条件二:规模指标(同时满足)

  • 职工总数 ≤ 500 人;
  • 年销售收入 ≤ 2 亿元;
  • 资产总额 ≤ 2 亿元。

三项指标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为准,任一项超标即不符合。

条件三:产业方向

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、限制和淘汰类。可通过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核对。

条件四:合规记录

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严重失信行为,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
小结

四项全部满足后,再进入指标评分环节;或直接核对是否符合"直通车"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