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料提交后进入审核与公示阶段,企业可据此安排后续工作。
一、审核形式
采用线上形式审查与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,重点核查企业规模指标、合规记录与填报数据的一致性。部分省份会抽取企业进行实地核查。
二、公示渠道
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及评价工作系统同步公示,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入库登记编号。
三、异议处理
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,需提供书面材料与佐证证据。主管部门核实后作出维持、更正或取消的决定。
四、结果确认
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正式入库,取得入库登记编号,当年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