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直通车条件的企业无需打分,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。
一、四类直通车条件
- 高新技术企业: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;
- 国家级科技奖励: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,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;
-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: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;
- 标准制定: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二、证明材料
- 高新技术企业:高企证书扫描件;
- 科技奖励:奖励证书及获奖单位排名证明;
- 研发机构:主管部门认定文件;
- 标准制定:标准发布文件及起草单位排名页。
三、注意事项
"排名前三""主导制定"需以正式文件载明的单位排序为准;子公司单独拥有资质的,以子公司为申报主体;证书须在有效期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