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行政策下,除负面清单行业外的企业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统一提高至 100%。本文说明其适用要点。
一、计算方法
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: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再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% 加计扣除,即按 200% 税前扣除。形成无形资产的: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% 在税前摊销。
二、举例
某企业当年发生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100 万元并全部费用化,则当年可税前扣除 200 万元,按 25% 税率计算,相当于减免企业所得税 25 万元。
三、常见误区
- 把生产环节的成本计入研发费用;
- 把非研发人员薪酬全额计入人员人工费用;
- 未按规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,导致无法准确归集;
- 委托研发、合作研发未按 80% 或各自承担部分归集。
四、建议
建立项目立项、工时分配、费用归集、结题验收的闭环管理,保留完整证据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