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每年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,明确当年度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。以下为通用要点。
一、批次安排
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常分若干批次集中受理、审核并公示,企业可在当年度内按批次提交。
二、评价对象
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,符合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三、材料要求
- 企业营业执照;
-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);
- 科技人员名册及社保缴纳证明;
-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与研发费用辅助账;
- 知识产权证书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。
四、结果运用
取得入库编号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科技金融支持等政策,并作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、专精特新等认定的重要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