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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与专精特新申报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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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与专精特新申报条件

来源:科小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10-02 09:30 浏览:434

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是进入专精特新培育体系的第一道门槛。

一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

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(知识产权、研发投入)、成长性(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、净利润增长率)、专业化(主营业务收入占比、细分市场经营年限)三类,满分 100 分,达到 60 分以上即可评价通过。

二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

  • 已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;
  •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2 年以上;
  •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,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%;
  •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,或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;
  •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,或满足直通条件之一。

三、直通条件

  •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,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;
  •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;
  •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6000 万元以上;
  • 近三年进入"创客中国"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