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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最新规定汇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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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最新规定汇编

来源:科小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10-08 10:00 浏览:608
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享受力度最大的普惠性税收优惠之一,本文汇编现行主要规定。

一、适用主体

会计核算健全、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。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等。

二、扣除比例

  • 一般企业: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,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% 在税前扣除的基础上,再按 100% 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% 在税前摊销。
  •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:比例进一步提高,具体以当期政策文件为准。

三、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

  • 人员人工费用;
  • 直接投入费用;
  • 折旧费用与无形资产摊销;
  • 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、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;
  • 其他相关费用(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%)。

四、办理方式

企业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,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申报表享受优惠,无需事先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