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享受力度最大的普惠性税收优惠之一,本文汇编现行主要规定。
一、适用主体
会计核算健全、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。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等。
二、扣除比例
- 一般企业: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,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% 在税前扣除的基础上,再按 100% 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% 在税前摊销。
-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:比例进一步提高,具体以当期政策文件为准。
三、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
- 人员人工费用;
- 直接投入费用;
- 折旧费用与无形资产摊销;
- 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、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;
- 其他相关费用(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%)。
四、办理方式
企业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,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申报表享受优惠,无需事先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