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人员指标是评价中唯一的"一票否决"项(不得为 0 分),统计口径务必准确。
一、人员范围
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,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,包括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在职、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。
二、统计口径
- 科技人员数:按全年月平均数计算,即(月初数 + 月末数)÷ 2 后求和,再除以 12;
- 职工总数:口径与科技人员数保持一致;
- 比例 = 科技人员数 ÷ 职工总数。
三、佐证材料
- 科技人员名册(含岗位、学历、专业、入职时间);
- 社保缴纳记录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;
-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;
- 研发项目参与人员分工表、工时记录。
四、常见问题
把行政、财务、销售人员计入科技人员;兼职人员未达到 183 天即计入;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取数时点不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