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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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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说明

来源:科小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09-07 09:30 浏览:70

根据相关规定,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,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,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。

一、适用条件

  • 企业须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;
  • 延长结转年限适用于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亏损;
  • 资格年度以入库登记编号载明的年份为准。

二、操作要点

  • 按年度取得入库编号,未取得编号的年度不享受该政策;
  • 亏损弥补年限按顺序连续计算,不因中间年度未取得资格而中断;
  •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申报表享受,留存入库编号备查。

三、常见误区

把非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的亏损也纳入 10 年结转;混淆"具备资格年度"与"亏损发生年度";未留存入库编号与年度申报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