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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核心条款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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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核心条款解读

来源:科小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10-10 09:00 浏览:70

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是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。本文梳理企业最关心的核心条款。

一、评价对象

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,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,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。

二、基本条件(须同时满足)

  • 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的居民企业;
  • 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、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;
  • 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、限制和淘汰类;
  • 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严重失信行为,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
  • 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不低于 60 分,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。

三、直通车条件

满足基本条件第(一)至(四)项,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,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:

  •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;
  •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;
  •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;
  •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
四、结果有效期

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之日起当年有效,企业需在次年按规定重新参与评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