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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要点梳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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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要点梳理

来源:科小信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6-10-06 09:30 浏览:324

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了"创新型中小企业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—专精特新'小巨人'企业"三个层次的培育体系。

一、三个层次及定位

  • 创新型中小企业: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、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,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;
  •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:实现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发展,创新能力强、质量效益好;
  • 专精特新"小巨人"企业: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,细分市场占有率高、质量效益优。

二、评价与认定方式

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、成长性、专业化三类指标;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、研发费用总额、研发强度、营业收入等;"小巨人"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、精、特、新、链、能六个维度。

三、动态管理

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,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申报,主管部门按程序复核。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境违法等行为的,将被取消认定。